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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公務員酒駕 現行規定最重免職

發表于: 2013/06/21


中央社 – 2013年6月21日 上午5:3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表示,若公務員酒駕,視情節輕重,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與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最重免職。
酒駕新法上路後,接連發生幾起公教人員涉酒駕肇事,行政院長江宜樺上午在行政院會要求所有軍公教人員以身作則,不得有酒駕行為,違者將處最嚴厲處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下午受訪表示,人事總處預計今天發函各部會嚴守規定,並邀各部會開會研究現行有關人員獎懲的行政規章,與酒駕規範做更密切配合;最快下週開會討論。
人事總處培訓考用處長王貴蘭則說,現行各部會對於人員獎懲有一定規定,人事總處將邀各部會就行政規章有關行政罰部分加強規範。
若酒駕最重是否免職?王貴蘭說,公務人員考績法與公務員懲戒法分別有一次2大過免職,以及撤職、降級、休職等規定,主管機關分別為銓敘部與司法院;人事總處邀集部會只是討論行政規章有關行政罰部分。
她指出,公務員酒駕,要就個案進行認定,若情節重大,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與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最重免職,不過,不是每個酒駕個案都是免職。102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