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上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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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小102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3/07/23


 
學校校務資訊 38709
公告單位:龍崎國小 公告人:林美惠  
mailto:ul9015@tn.edu.tw?subject=%E6%9C%89%E9%97%9C%E5%85%AC%E5%91%8A%E7%B7%A8%E8%99%9F:38709%E5%95%8F%E9%A1%8C%E8%88%87%E5%BB%BA%E8%AD%B0
http://bulletin.tn.edu.tw/images/email.png
公告期間:2013/07/23~2013/07/28 發佈日:2013/07/23 08:19:59 簽收:不須簽收 公文文號:無 附件:無 標題: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小102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臺南市龍崎區龍崎國小102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長期代理教師:2名(1名為導師兼資訊網管、1名為一般導師,服務地點龍船分校)
參、報名資格:
一、已參加過臺南市102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之筆試及格人員。
二、具有國小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三、具代理(代課)經驗者優先考量。
四、繳驗下列表件:
(一)臺南市102學年度教師甄選成績單影本。
(二)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三)學歷證件影本。
(四)履歷表乙份。
肆、報名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登錄報名資料。
二、102年7月29日(星期一)16:00前,通訊報名或親自送件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一)【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四、收件處: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41號。(龍崎國小教導處)
五、聯絡電話:本校教導處(06)5941204#10
伍、甄選:
一、甄選時間:101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9:00以前報到,9:30依報名先後順序參加口試,口試名單另行公告。
二、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及口試
1.書面審查:應聘者報名時繳交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一式三份(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5頁)
2.口試:應聘者須親自出席參加口試,由甄選委員進行口試(依教育理念、國小教育及其它相關問題與口語表達能力進行口試)
3.口試不得自行攜帶任何檔案、資料(如作品、教學檔案等)、通訊器材進入試場。
4.請攜帶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如: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
三、甄選地點:臺南市龍崎國小一甲教室
四、甄選注意事項:
1.口試序號請分別依照報到時間進入試場。
2.口試時,於該試場報到時間內,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遲到論;在排定時間內遲到入場者,扣該項成績10分,其應試時間為個人剩餘時間。
陸、錄取及報到:
一、錄取人員經本校教評會審核通過後,並於102年7月30日(星期二)於本校網站公告。
二、錄取人員應於102年7月30日(星期二)親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
柒、聘約期限敘薪方式:
一、長期代理教師(導師):自102年8月29日教學準備日起薪至103年7月1日止。
二、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以本校提報教育局後之函示為準。
捌、附註:
一、應聘錄取之教師須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校內外教學活動(例如:102年8月29日教學備日、校外教學、教學展演、畢業週活動等)。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網路公告。
三、上班日期間(含寒暑假及學期中),依據學校需求安排授課、教學及教育相關工作。
四、進用之代理暨代課教師,應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五、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
玖、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