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一上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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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臺南市佳里區通興國小102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3/07/23


 
學校校務資訊 38713
公告單位:通興國小 公告人:王松寶  
mailto:wsb410701@tn.edu.tw?subject=%E6%9C%89%E9%97%9C%E5%85%AC%E5%91%8A%E7%B7%A8%E8%99%9F:38713%E5%95%8F%E9%A1%8C%E8%88%87%E5%BB%BA%E8%AD%B0
http://bulletin.tn.edu.tw/images/email.png
公告期間:2013/07/23~2013/07/28 發佈日:2013/07/23 09:23:53 簽收:不須簽收 公文文號:無 附件:無 標題:臺南市佳里區通興國小102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臺南市佳里區通興國民小學102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臺南市教育網路102.07.22第38631公告辦理
貳、徵選類別:代理教師
參、錄取名額:1名(備取3名)
肆、報名資格:
一、已列為102學年度國小代理教師候用名冊並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各款情事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四)最近3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伍、報名方式:
一、有意者請於102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12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完成資料登錄(編號: 11124 ),並將報名表、切結書各一份(如附件)及履歷表3份(含學經歷證件、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本市102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成績單…等相關資料影本,A4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10頁,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於102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12時前,掛號郵寄送達或親自送達本校教導處。
二、校址:722臺南市佳里區通興里埔頂5-1號。(通興國小教導處) 
三、查詢電話:06-7873531#11 ;傳真:06-7873147
四、聯絡人:教導處王松寶主任
陸、甄選方式:
一、採用口試:時間10分鐘(含2分鐘自我介紹、口試內容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國小教育教學為範圍)。
二、口試成績同分時,依臺南市102學年度教師甄選筆試成績高低排序。
柒、口試日期與地點:
7月30日(星期二)下午1:30前報到,下午2:00於通興國小圖書室進行。
捌、口試當日請攜帶:
  一、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二、最高學歷證明及合格教師證書正本
  三、報考臺南市102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正本以供查驗。
 
玖、甄選注意事項:
一、口試排序於7月30日(星期二)當天報到後,於下午1:30時,由應試人自行抽籤決定口試順序。
二、口試開始時,經正式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拾、榜示及任用:
一、於7月30日(星期二)口試結束後,立即計算成績,經本校教評會審核後,當天於本校校門口公布正備取人員名單且公告於本校網站,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正取人員請於102月8月1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洽本校朱芳瑩主任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願棄權,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應依照本校實際需求,進行排課及職務分配,並積極配合本校指派及辦理之相關活動。
四、未獲錄取者,亦歡迎您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有意願成為本校短期代課人力資源者請註明許可時間。
拾壹、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原則上自102年8月30日起至103年7月1日止,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以市府核定為主) 。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貳、附則:
應聘錄取之教師,應依規定參加本市或本校辦理之職前研習,時間、地點另訂。 錄取人員報到後,經學校查知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或予以解聘。 應考人經發現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不具備應考資格、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結果之情形,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甄選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參加本次代理教師甄選者應遵守本簡章之規定,不得有任何異議。 其餘相關代理暨代課教師的規定如未詳實,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暨相關法規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本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委員會公告實施。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拾參、本簡章經本校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通過後實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錄取名單送臺南市政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