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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臺中市私立曉明女子高級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5/14



 



臺中市私立曉明女子高級中學101學年度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員額:國文科1名



英文科3名



歷史科1名



公民與社會科1名



地球科學科1名



童軍科1名



三、報名條件



(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3條各款資格者。



(二)各甄選科別本科系所畢業,具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



(三)具國外學歷證明,經政府駐外單位查證屬實,且具有甄選科別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



(四)限制因素:具下列各款之一者不得報名。



1.「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各款之一者。



2.「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各款之一者。



四、報名日期: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報名。



五、報名方式:



(一)將「報名表」、「自傳」,於101年6月4日(星期一)下班以前郵寄到達本校人事室收。(不接受網路報名)。



(二)「簡章」、「報名表」、「自傳」等表件,請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smgsh.tc.edu.tw)下載使用【表格內容請勿任意變更,並使用A4紙張列印,訂書針裝訂即可(不要用任何型式的塑膠夾套裝訂)】。



(三)郵寄地址:40462台中市北區大雅路452號。



洽詢聯絡電話:(04)2292-1175轉113 人事室主任或組長。



六、報名費收繳:



(一)參加教師甄試初試者,繳交報名費新台幣500元。



初試合格再參加複試者,免再繳報名費。



(二)繳款方式:請於101年6月4日(星期一)下班前,將報名費以郵政劃撥方式繳款。郵政劃撥帳號:2255-7150;戶名:台中市曉明女中。



七、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二階段進行



(一)初試(筆試):



1.時間:101年6月8日(星期五)晚上7時10分於本校實施(應試人員6月6日中午12時於本校網站公告)。



2.方式:筆試(請於筆試當天入考場前,將郵政劃撥報名費存根影本繳交工作人員,並攜帶國民身分証正本,以備查驗)。



3.筆試合格通知:於101年6月9日(星期六)中午12時本校網站公告。



(二)複試:



1.時間:101年6月10日(星期日)上午8時30分於本校實施。



2.方式:區分試教、面試2項(教具、教材等,請自備)。



3.錄取通知:101年6月12日(星期二)下午5時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



八、分數評定



(一)筆試:30%。(100分鐘)



(二)面試:30%。(每人30分鐘)



(三)試教:40%。(每人40分鐘)



九、錄取報到應繳證件:



(一)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正本。



(二)經歷證件:合格教師證書、曾任職他校之聘書、考核通知書、服務(離職)證明書、兵役證件等正本。



※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驗畢後發還,惟若有不實,或無法提供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十、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