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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關於憲法第八十一條的疑問,請知道大師幫我解惑一下

發表于: 2013/08/07


凡足以影響因法官身分及其所應享有權利
或法律上利益之人事行政行為,固須依據法律始得為之,且不以憲法上揭
明定者為限,惟若未涉及法官身分及其應有權益之行為,於不違反審判獨
立原則範圍內,尚非不得以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為合理之措置 
這一段主要是在講什麼?
看不太懂
知道的大師可以用白話一點的方式幫我說明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