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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18歲以下 禁打雷射割雙眼皮

發表于: 2013/08/20


網路、公共場所醫美廣告林立,衛生福利部將禁止十八歲以下青少年接受侵入性美容醫學,十八歲至廿歲者,則需監護人到醫療院所說明後,才可整形或打雷射。
衛福部昨天下午邀集整形外科與皮膚科醫學會等專家討論。衛福部醫事司長李偉強說,會中達成共識,要求醫師不可替十八歲以下青少年做侵入性醫美處置,包括要動刀的隆乳、隆鼻、抽脂,以及打玻尿酸、肉毒桿菌素,甚至打脈衝光、雷射等光電類處置都不行。
由於民法規定廿歲為成年人,有身體自主權,廿歲以上者不在此限。但十八歲到廿歲者若想接受醫美處置,必須由監護人陪同到醫療院所說明理由,不能只提供監護人的簽名同意書。
對十八歲到廿歲的人有條件開放整型,李偉強說,與會專家考量到十八歲發育已臻成熟,接受侵入性手術影響不大。
但如果青少年有狐臭或青春痘怎麼辦?李偉強說,治狐臭的頂漿腺刮除手術,或治青春痘的果酸換膚等情況,屬於醫療上的需求,只要醫師評估患者的確有需要,並沒有治療的年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