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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高雄市苓雅區成功國民小學102學年度代課教師甄選簡章(第3次公告)
發表于: 2013/08/22
高雄市苓雅區成功國民小學102學年度代課教師甄選簡章(第3次公告)
壹、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作業規範
貳、甄選類別、名額、代課期間及待遇:
一、甄選類別及名額:(依教務處教學需求,得視實際情況調整節數或搭配其他課程。)
(一)視覺藝術代課教師: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聘期自102年8月30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每週授課節數22節為原則。
(二)英語代課教師: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聘期自102年8月30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每週授課節數22節為原則。
錄取人員候用有效期限至103年6月30日止
二、待遇:
依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規定以鐘點費每節260元覈實計支,依實際上課節數計酬,惟經
費用罄即不續聘。
參、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無「教師法」第14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如
附錄)。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在台灣地區設籍已滿10年者。
二、甄選條件:
(一)具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二)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英語教師另須具備國小教師合格證書,若具備下列教育部所規定之合格英語教師資格之一者,擇優予以優先進用:
(一)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二)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
之外文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
者、國名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
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三)通過TOEFL電腦化適性測驗213分以上者、或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者。
肆、公告方式:
一、自102年8月21日起張貼於高雄市苓雅區成功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公佈欄
(網址:
http://www.ckps.kh.edu.tw/
http://www.ckps.kh.edu.tw/)
二、同日起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教職員工甄選公告網頁
(網址:http://www.kh.edu.tw/高雄市各級學校甄選公告)
伍、簡章及報名日期、地點:
一、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自102年8月21日起張貼於本校網站公佈欄,請應甄者自行下載,(網址:
http://www.ckps.kh.edu.tw/cindex.htm
http://www.ckps.kh.edu.tw/)。
二、報名日期:
102年8月21日至26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
三、報名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華新街59號成功國民小學2樓教務處、人事室,電話:07-3341882轉11、51
四、報名方式:
限本人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陸、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甄選證(請分別黏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二吋相片各1張)。
二、繳驗下列各項證件:請自備正本、A4影印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依序裝訂成冊備查。
(一)國民身分證。
(二)教師登記證書或其他足資證明具報名資格之文件。
(三)學、經歷證件(最高學歷學校畢業證書及其他與教師資格有關之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者【請附中文譯本】,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學歷證件影本並需經駐外單位驗證)。
(四)※英語代課教師需具下列專長證明文件之一:
1.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英文(語)輔系
3.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或相當等級英檢者
4.從事英語教學二年以上經驗具證明文件者
(五)男性繳驗退伍證或無服兵役證明文件。
(六)其他與教學有關證件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
(七)自傳2份,以A4直式橫書,word標楷、14號字、單行間距,內容包含學經歷、個人專長志趣、特殊優良表現、對教育工作的理想與抱負、對自我的期許。
三、繳交切結書。
四、繳交報名費:無
五、核發甄選證。
柒、甄選日期及程序:
一、甄選日期:102年8月27日(星期二)
二、上午10:30前持身分證及甄選證報到(成功國小2樓人事室)。
三、報到時請繳交2份自編教案。
四、上午11:00起進行試教及口試(依甄選證號順序應試)。
五、應甄人員應準時報到,逾時視為棄權。
捌、甄選方式:試教及口試(唱名三次不到者,視同放棄)。
一、試教:佔總成績60%,教學內容依報考類別由試教者自行設計。
1.試教時間以12分鐘為原則(依實際到考人數調整時間)。
2.不提供學生參加試教,由試教者模擬報考類科情境教學,教材由試教者自編或參考書商提供之教材。
3.CD、錄放音機及教具由應試者自備。
4.試教者書寫教學活動設計簡案,並影印2份於報到時繳交。
二、口試:佔總成績40%。
1.口試時間每人8分鐘。
2.內容含:教育理念、教育專業知能、班級經營、輔導方法、表達能力等。
玖、放榜:
一、以成績高低為錄取依據,總分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如總分相同,以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取;再相同以具有閩南語進階研習證明或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者優先錄取;再相同由教師評審委員會以抽籤方式決定。
二、甄選結果提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102年8月27日(星期二)下午8時前於高雄市成功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公佈欄(網址:
http://www.ckps.kh.edu.tw/
http://www.ckps.kh.edu.tw/)、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教職員工甄選公告網頁(http://www.kh.edu.tw/高雄市各級學校甄選公告)公告。
三、成績複查:
(一)應考人如欲申請成績複查,應於102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檢具甄選證、國民身分證及申請書,親自向成功國小教務處申請,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本項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總分是否計算錯誤,不做委員評分之審查。
拾、附則:
一、錄取人員須於102年8月29日(星期四)上午12時前持原繳驗證件親至成功國小教務處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依序通知備取人員報到。
二、102學年度代課教師自錄取公告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期間本校若再遇有新代課出缺得由各類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名次徵求意願遴聘。
三、授課時間表另行通知。
四、代課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內,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所列各款之情事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或違反教師聘約要點者,得由聘用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予以解聘,並報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五、錄取人員如事後發現所繳驗之各項證明文件,有不實者、或偽造、變造學經歷或不符基本資格者,經聘用學校教評會審議後得隨時解聘並依法處理。
六、對甄選結果如有疑義,可向成功國小教評會查詢(3341882轉11、51),或向教育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7-3315778;信箱:高市郵政第1890號信箱
拾壹、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錄
一、教師法第14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一、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
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
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或涉及性侵害之行為,經
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
九、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
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
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3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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