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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律師第二試 後年增為6科

發表于: 2013/09/06


為了增加法律人才多元化,考選部修正律師高考考試規則,從2015年開始,律師第二試考試科目,將從目前的5科增加為6科,增加的是4選1的「選試科目」,考試時間15小時,延長為16小時,這項規則修正,考試院會正式通過實施。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這項修法是回應2012年7月間,考試院會議通過林雅鋒等18位考試委員聯名提案,建議將律師考試第二試增加選試科目設計,以甄拔多元法律專才。
董保城表示,雖然修正後的考試規則已經生效,但是為了讓考生有充分的時間準備,考科改變,將從2015年的考試開始適用,屆時律師考試第二試中,原列考的「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科目,修正為「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刪除票據法),仍列為必考科目,占分由200分改為100分,考試時間由3小時縮短為2小時。
律師考試第二試新增加的「選試科目」,共列4科,考生可從中選考1科,分別是「智慧財產法」、「勞動社會法」、「財稅法」、「海商法與海洋法」等,考生可任選1科應試,占100分,考試時間也是2小時。
董保城指出,為配合這項改變,律師考試第二試及格方式,以錄取各該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33%為及格標準,及格後在考試及格證書上,加註選試科目別。
董保城表示,這項考試規則的修正,是回應社會各界甄拔法律多元人才的要求,而基於法治國家現代化、社會多元發展、專業分工及全球化國際競爭趨勢,各界對於律師服務的專業項目需求也日益提昇,律師增加選試科目,發展不同特定領域專業職能,也是律師強化競爭力重要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