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計畫作業原則修正規定」中專業發展..-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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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113就是要上榜 國三上 (2016/04/09)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計畫作業原則 修正規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157591B 號令修正發布 2.輔導經費:每園每年輔導次數至少八次,在園總輔導時數不得少於四
十小時,核定基準如下:
(1)一般地區幼兒園:
甲.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核予新臺幣六萬
元。
乙.採二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核予新臺幣八萬
元。
(2)離島及原住民地區幼兒園:
甲.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核予新臺幣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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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乙.採二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核予新臺幣十二
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