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的規定,特殊教育學校或特殊教育班身心障礙教育之種類,如甲、學習障礙類稱為啟學,乙、語言障礙類稱為啟聲,丙、身體病弱類稱為啟健,丁、肢體障礙類及多重障礙類稱為啟能。針對以上類稱,請選出正確選項。
(A)甲乙丙丁
(B)甲乙丙
(C)甲乙丁
(D)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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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6), B(275), C(154), D(197), E(364) #119785
統計: A(716), B(275), C(154), D(197), E(364) #119785
詳解 (共 9 筆)
#133405
題目中所謂的「第四條」是舊法規中的第四條,那一年這一題後來送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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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228
請求刪掉A選項,因為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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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447
肢體障礙類不是啟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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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95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四條
| 政府、民間依本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特殊教育學校(班)者,其設立、變更及停辦之程序如下: |
| 一、公立特殊教育學校: |
| (一)國立者,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
| (二)直轄市及縣(市)立者,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報請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
| 二、公立學校之特殊教育班:由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
| 三、私立特殊教育學校:依私立學校法規定之程序辦理。 |
| 四、私立學校之特殊教育班:由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
| 各階段特殊教育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公、私立學校並得依學生之特殊教育需要,自行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辦理之;其方案之基本內容及申請程序,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似乎沒有題目中提到的各類稱,有沒有人知道是怎麼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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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56
A不就等於E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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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8
每一個選項答案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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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797
學習障礙:啟學
語言障礙:啟聲
身體病弱:啟健
肢體障礙及多重障礙: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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