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民347
買賣契約以外之有償契約準用 >>租賃契約為有償契約,得準用買賣契約之規定
民359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
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承租人得主張減少租金或終止契約
民424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危及安全或健康時,縱事前已知瑕疵或拋棄終止權利仍得終止契約
可是題目說撤銷
所以答案還是 A
【已刪除】甲向乙承租一透天厝,月租3萬元,押租金6萬元,租期為民國96年1月1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