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 47. 依據相關辦法規定,宜蘭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國小階段普通班,每..-阿摩線上測驗
3F 陳佳倫 高二上 (2013/10/08)
高級中等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及輔導辦法 民國 93 年 07 月 09 日 第 8 條 學校應按身心障礙學生學習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評估決定安置其就讀普通班之適當班級,並減少班級人數,其核算方式如下: 一、每班至多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三名。 二、每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一名,應減少該班學生數一名至三名;其屬嚴重情緒障礙、多重障礙或自閉症學生者,應減少該班學生數三名至五名。 前項第二款減列人數,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就學生特質及個別需要評估決定之。於辦理轉學招生時,並應優先控留名額,降低招收學生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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