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266條
公司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分次發行新股,或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項發行增資後之新股,均依本節之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於發行新股準用之。
156條
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以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行之,不受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限制。
【已刪除】10公司設立後得發行新股作為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價,惟須經下列何種程序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