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已刪除】113年 - 113 營站預算、會計、審計、決算、統計及國庫法題庫 101-150#123694
年份:113年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117. 依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行政院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應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預算法第四十六條另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及其綜計表,應於會計年度開始(A) 四 (B) 五 (C) 六 (D) 七個月前提出立法院審議,並附送施政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