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已修法為:第14條: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其為死產者,亦同。
故請將戶政刪除。
【已刪除】17 下列針對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描述,何者正確?(A)本法所稱之兒..-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