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7 依據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一年以上兩年未滿者,每年應給幾日之特 別休假?
(A)七日
(B)九日
(C)十日
(D)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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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1), C(7), D(5), E(0) #915040
統計: A(64), B(1), C(7), D(5), E(0) #915040
詳解 (共 1 筆)
#4712067
《勞基法》 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
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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