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7 小蘭過世時留有遺產 1,200 萬元,父母雙亡,其配偶老吳已歿,兩人未曾生育子女,所有後事皆由小蘭的妹妹小雲一人處理。而小蘭留有一份遺囑,內容將所有遺產跟權利均贈與照顧自己的看護工小明。依據我國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小蘭遺產分配的敘述,何者正確?
(A)尊重被繼承人的遺志,遺產全由小明繼承
(B)小雲得主張與小明平均分配小蘭的遺產
(C)小雲得遺產的三分之一,其餘遺贈給小明
(D)小蘭因無子女,故遺產全歸國家所有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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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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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民法》1223條 (特留分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