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0 明偉為國立大學的學生,因參與反學費高漲遊行並發表談話,被校方認定影響校譽,經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
開會討論,且在沒有通知明偉到場的情況下,即作出記大過的處分,明偉表示不服,想透過法律途徑進行 權利救濟。針對上述情況,若依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校方進行行政處分前,應給予明偉有陳述意見的權利
(B)校方有維護校譽與管教學生的責任,故此行政處分並無不當
(C)若明偉不服學校的行政處分,可直接向學生自治會提出申訴
(D)學校並未侵害明偉的學生身分,故明偉僅可向教育部提出訴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94), B(5), C(99), D(20), E(0) #1228451
統計: A(994), B(5), C(99), D(20), E(0) #1228451
詳解 (共 4 筆)
#2271759
nnnnn
| n 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 n |
申請項目為有關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之有關學習、生活、獎懲及受教權益等,認有違法或不當因而損及學生個人權益者,得向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
n申訴程序:學生申訴須填寫申訴書,陳述姓名、系級、學號,並以書面提列具體事實及檢附相關資料,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4
0
#2532505
(B)校方有維護校譽與管教學生的責任,故此行政處分並無不當
(C)若明偉不服學校的行政處分,可直接向學生自治會提出申訴
(D)學校並未侵害明偉的學生身分,故明偉僅可向教育部提出訴願
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