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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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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22 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要求確定權利或法律關係存否,得依督促程序為之
(B)債務人對支付命令不服,應於送達後20日內附理由提出異議
(C)對於已確定支付命令之救濟,應循再審程序為之
(D)對於支付命令之救濟,應循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為之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97 年 - 9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民事訴訟法大意#3248
答案:
C
難度:
簡單
0.658703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麻雀方
國一下 (2010/08/03)
第516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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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小狐狸
高三下 (2015/07/21)
修法後四個答案都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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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unnyLO
研一下 (2015/07/26)
104年 2月 修法後 四個答案都錯了 ~~ 多加選項 (E)104 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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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a1357962tw
國三下 (2023/07/05)
(C) 對於已確定支付命令之救濟,應循
再審程序為之
修法後改為:應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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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22 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要求確定權利或法律關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