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4.下列何者並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
(A)刑法第 278 條重傷罪
(B)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
(C)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
(D)刑法第 224 條強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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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21), C(51), D(112), E(0) #1261465
統計: A(41), B(21), C(51), D(112), E(0) #1261465
詳解 (共 6 筆)
#1327369
請問強制猥褻未遂應該還是會被處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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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564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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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565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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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568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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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273
性侵都有未遂,猥褻都沒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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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566
第 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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