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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已刪除】104年 - 三等稅務特考-法學知識#29178 | 科目:稅務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已刪除】104年 - 三等稅務特考-法學知識#29178

年份:104年

科目:稅務三等◆法學知識

【已刪除】25 縣長候選人甲向乙求助競選經費,答應於當選後將乙的農地違法改為建地,兩人達成協議,甲收取新臺 幣 1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甲未當選,甲即無法成立刑法上的準受賄罪
(B)若甲當選後反悔未履行承諾,仍成立刑法上的準受賄罪
(C)若甲當選後履行承諾,可適用違背職務受賄罪
(D)本案金援之競選經費,已屬刑法上之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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