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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已刪除】106年 - 106年第一銀行新進人員-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61461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已刪除】106年 - 106年第一銀行新進人員-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銀行法#61461

年份:106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已刪除】29.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但背書中有空白背書時,其效力如何?
(A)其次之背書人,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
(B)背書中如有空白背書,背書全部不生背書效力
(C)背書中如有空白背書,該票據無效
(D)其次之背書人,對其前手無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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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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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條:空白背書之匯票,得依匯票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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