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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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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111年 - 111 金門縣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專業科目#10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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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已刪除】111年 - 111 金門縣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專業科目#108898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已刪除】111年 - 111 金門縣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專業科目#108898
年份:
111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已刪除】3.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規定,享有相關權利。試問,下列哪一項非教 師依法享有的權利?
(A)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B)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C)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
(D)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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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珮珮豬
B2 · 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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