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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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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105年 -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行政法概要#5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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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已刪除】105年 -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行政法概要#58377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已刪除】105年 -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行政法概要#58377
年份:
105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已刪除】33 有關送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方式之送達
(B)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 接收郵件人員
(C)行政機關之送達證書蓋有大廈管理委員會圖戳代收,亦已生送達效果
(D)雖無送達證書,然已實際收受書面行政處分書者,該行政處分亦已生送達效果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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