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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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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105年 -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行政法概要#58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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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已刪除】105年 -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行政法概要#58377 |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已刪除】105年 - 10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考試-行政法概要#58377
年份:
105年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已刪除】34 關於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之撤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撤職後須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 1 年以上、5 年以下
(B)停止任用期間為 1 年以上、5 年以下
(C)受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人員者,自再任之日起,2 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 管職務
(D)受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須重新參加公務人員考試及格,方得再任公務人員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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