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廢 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03 日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第 7 條
專業團隊每學年應至少召開三次團隊會議。
專業團隊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團隊會議召集、意見整合及工作協調。召集人之產生方式由專業團隊設置單位定之。引用: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80061
【已刪除】39.依據「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之規定,專業團隊每學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