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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已刪除】106年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新進工員甄試試題-土地法規概要#62690 | 科目:民法與土地法規(含都市更新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已刪除】106年 -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6年新進工員甄試試題-土地法規概要#62690

年份:106年

科目:民法與土地法規(含都市更新法規)

【已刪除】42.甲、乙、丙、丁四人出資購買 A 地一筆,約定每人之應有部分為:甲十分之七,乙、丙、丁各為十分之一,則依土 地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兩人擬將 A 地出售,須經丙、丁同意後始生效力
(B)甲有權出售 A 地
(C)乙非經甲、丙、丁之同意不得出售其應有部分
(D)甲、乙、丙、丁非經調處程序不得分割 A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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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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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A甲乙兩人應有部分合計8/10,逾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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