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6 下列違反消防法之行為,何者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A)拒絕依第 26 條所為之勘查、查詢、採取、保存或破壞火災現場者
(B)違反第 13 條建築物防火管理之規定
(C)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者
(D)違反第 11 條第 2 項防焰物品銷售或設置之規定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9), B(327), C(126), D(263), E(0) #1143580
統計: A(39), B(327), C(126), D(263), E(0) #1143580
詳解 (共 6 筆)
#3331852
(請展開)
(罰則)n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n規定或第十一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n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n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n其使用之處分。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n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n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罰則)n第十五條所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n其位置、構造及設備未符合設置標準,或儲存、處理及搬運未符合安全管n理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n用之處分。
(罰則)n違反第十五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及行為人新臺幣一萬元n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或n逕予停業處分:n一、未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從事熱水器及配管之安裝。n二、違反第十五條之一第三項熱水器及配管安裝標準從事安裝工作者。n三、違反或逾越營業登記事項而營業者。
4
0
#1286458
答案是B吧
1
0
#6016080
防火管理罰則大修,消防法40條已經沒有連續處罰囉!
1
0
#3331831
B是防火管理人吧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