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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 內容虛偽不實者,依《消防法》規定,處管理權人多少新臺幣罰鍰?
(A)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
(B) 3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
(C) 10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
(D) 15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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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380), C(55), D(15), E(10) #2203682

詳解 (共 6 筆)

#393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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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6013
第21條之1(工廠火災其管理權人應提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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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1499
新增條文21-1(資訊權)為提供資訊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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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4482
消防法43-1: 違反第二十一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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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9423
(已修法)
43-1
1.為提供化學品種類、數量等.... 虛偽不實 三萬~六十萬
2.為指派專人 五十萬~一百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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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831
113年11月29日已修法
第 43-1 條
1 工廠、儲存化學品之倉庫或儲存場所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之管理權人違反第二十一條
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火災時未提供場所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
實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2 前項場所之管理權人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火災時未提供該場所化學品之種
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實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十
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3 第一項場所之管理權人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立即指派專人至現場並協助救
災,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但該場所未製造、儲存或處理化學品
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4 第二十一條之二第一項規定之場所管理權人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違反該項規定未於該場所
明顯位置設置危害風險標示板,或危害風險有變動時未即時更新;或設置標示板違反同條第二項
公告有關等級、內容、顏色、大小或設置位置之規定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五十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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