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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法規與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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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108年 - 108 專技高考_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重複)#8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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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已刪除】108年 - 108 專技高考_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重複)#84891 |
科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已刪除】108年 - 108 專技高考_建築師:營建法規與實務(重複)#84891
年份:
108年
科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已刪除】60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5 條規定,該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欲依法成立管理委員 會,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何人擔任召集人?
(A)由使用執照所登載之起造人為召集人
(B)由區分所有權所占比例最高者擔任召集人
(C)由二名以上區分所有權人簽署,請求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一人為召集人
(D)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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