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61 我國大法官會議曾解釋指出「警察實施臨檢勤務,必須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的 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不可以不顧時間、地點,任意或隨機臨檢」。這項解釋的目的,在於保障下 列哪一項自由?
(A)集會自由
(B)居住自由
(C)遷徙自由
(D)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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