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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一般警察/鐵路◆中華民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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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105年 - 一般警察四等考試_行政警察人員_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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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已刪除】105年 - 一般警察四等考試_行政警察人員_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2874 |
科目:
警察/一般警察/鐵路◆中華民國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已刪除】105年 - 一般警察四等考試_行政警察人員_中華民國憲法概要#52874
年份:
105年
科目:
警察/一般警察/鐵路◆中華民國憲法
【已刪除】7 關於大法官解釋憲法宣告法律違憲之門檻,下列何者正確?
(A)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二分之一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B)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二分之一同意,方得通過
(C)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D)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過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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