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8 依據我國現行法規的規定,高雄市市長無法定權限任免下列那個職位的人員?
(A)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B)高雄市政府人事處處長
(C)高雄市旗津區公所區長
(D)高雄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 B(406), C(48), D(99), E(0) #1331890
統計: A(21), B(406), C(48), D(99), E(0) #1331890
詳解 (共 3 筆)
#1394687
地方制度法
| 第 55 條 |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 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 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 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 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 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 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
15
0
#1403007
主人察政(查證)
3
0
#1400891
地方制度法 第 55 條(直轄市首長及人員)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每屆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直轄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副市長及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之主管或首長,於市長卸任、辭職、去職或死亡時,隨同離職。
依第一項選出之市長,應於上屆任期屆滿之日宣誓就職。
辨別方法 >>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如果由市長任免就不符合行政中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