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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请回答第92—94题。2012年6月,丁福为向钟冉借钱,作为担保方式,而将自己的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给钟冉。

【題組】94.2013年5月,有限合伙人高崎将其一半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贾骏。同年6月,高崎的债权人李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另一半合伙财产份额。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高崎向贾骏转让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B)就高崎向贾骏转让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C)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D)就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
難度: 非常困難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