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通常採下列何種方式擬辦?
(A)以稿代簽
(B)先簽後稿
(C)簽稿併陳
(D)先稿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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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5), B(43), C(118), D(37), E(0) #331383

詳解 (共 1 筆)

#303114

先簽後稿

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

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

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

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

重要人事案件。

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定案件。

 

簽稿併陳:

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

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

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

 

以稿代簽:

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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