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
民法第360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是適用總則規定的15年。
【參考判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518號】
請大家不要看最佳解的,要看26F寫的才是正確
第 365 條 (解除權或請求權之消滅)
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下列何種契約其請求權時效為 15 年?(A)不動產租金之請求權(B)消費借貸之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