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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伯凱 高一上 (2011/05/09 23:57):讚7人中華民國刑法
第 47 條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下列何種情形,屬於累犯? (A)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一年後過失致人於死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