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
發票人得以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並得以自己為付款人。
下列何種票據得為到期日期之記載? (A)僅匯票、本票 (B)僅本票、支票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