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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第37條之一
司法人員自離職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三年內曾任職務之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但其因停職、休職或調職等原因離開上開法院或檢察署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
此選項95年到99年已超過三年,故不違反律師倫理之規範。
71. 下列何種行為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律師甲於民國98年2月以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