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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法院組織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下列何種類型之書記官得兼任科長?
(A)一等書記官
(B)二等書記官
(C)三等書記官
(D)候補書記官


答案:A
難度: 簡單
1F
Sela Chiu 高一下 (2016/12/08)

第22條

地方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承 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 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 、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 任,均不另列等。 前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總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一等書記官、二等書 記官、三等書記官總額二分之一。


2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7/02)
(A)一等書記官(O)
(B)二等書記官(X)
(C)三等書記官(X)
(D)候補書記官(X)

法院組織法 第 22 條 (書記處)
地方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任,均不另列等。

前項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總額,不得逾同一法院一等書記官、二等書記官、三等書記官總額二分之一。

下列何種類型之書記官得兼任科長? (A)一等書記官 (B)二等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