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當前「教育基本法」之規定? (A)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阿摩線上測驗
10F Chloe Chen 小一下 (2011/03/10)
憲法第164條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 |
11F Truman Lin 高三下 (2011/06/09)
原應為憲法第164條,但遭凍結,現依法源為"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第3條 中央、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 (以下簡稱各級政府) 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
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
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一點五。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T002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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