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行政機關調查行政違規事實之方法?(A)通知到場說明 (B)要求提供證..-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Aimee Kung 2. 大三上 (2013/04/16)
第 六 節 調查事實及證據第 36 條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對當事人有利及不 利事項一律注意。 第 37 條當事人於行政程序中,除得自行提出證據外,亦得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查事 實及證據。但行政機關認為無調查之必要者,得不為調查,並於第四十三 條之理由中敘明之。 第 38 條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必要時得據實製作書面紀錄。 第 39 條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A) 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2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