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之權利
一、依權利內容區分:財產權與非財產權(一)財產權:以財產上利益為標的之權利。財產權可分為債權、物權、準物權、無體財產權。
1.債權: 特定人(債權人)得請求另一特定人(債務人)為一定給付(作為或不作為)之權利。2.物權: 得直接支配某特定物,並有排他性之權利。包括所有權,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抵押權,質權,典權,留置權。
3.準物權: 非物權,但依法視同物權,準用物權之規定。準物即類似物之意。如漁業權、礦業權。4.無體財產權: 以人類精神所創造發明,具有無體無形的利益為標的之權利。又稱為智慧財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祕密、專門技術等。
(二)非財產權: 以人身上之利益為內容之權利。又稱為...
(二)非財產權: 以人身上之利益為內容之權利。又稱為人身權。人身權可分為人格權和身分權。1.人格權: 以權利人不可分離之利益為標的之權利。包括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名譽、姓名、貞操、信用、肖像、隱私等。2.身份權: 身份為存在兩個權利主體之間,基於一定身份關係而發生的權利。如父母子女間發生的親情權,婚姻關係所生的同居請求權,家長權,監護權,繼承權。
二、依權利作用而分:有請求權、支配權、形成權、抗辯權
節自<<http://w3.cyu.edu.tw/yjlin/law/%E6%B3%95%E5%BE%8B%E9%97%9C%E4%BF%82%E8%88%87%E6%AC%8A%E5%88%A9%E7%BE%A9%E5%8B%99.pdf>>法律關係與權利義務
「著作人格權」主要是保護著作人之名譽、聲望或其他無形的人格利益,該項權利因具有一身專屬性,故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本權利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同一性保持權。
「著作財產權」之主要內容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出租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
下列何者並非財產權? (A)債權 (B)典權(C)漁業權(D)肖像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