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並非1601年英國伊莉莎白女王的濟貧法內涵?
(A)有能力的貧民送至習藝所
(B)沒有工作能力的貧民送進濟貧院
(C)分院外救濟和院內救濟
(D)孤兒、棄童、貧童安置寄養家庭,若無免費家庭願意收留則安置於濟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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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42), C(59), D(607), E(1) #146602

詳解 (共 5 筆)

#349820

無免費家庭願意收留,就送去習藝所學一技之長喔,已經查過了~不是拍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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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554

1.有工作能力的貧民(不值得幫助)送至矯治之家或習藝所工作,市民被禁止提供救濟。

2.沒有工作能力的貧民(值得幫助),如病人、老人、殘疾等被送入濟貧院。

3.失依兒童,將被安置於寄養家庭,無免費家庭願意收留則拍賣,男兒童要工作到24歲,女兒童要工作到21歲或結婚才能恢復自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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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38

無免費家庭願意收留則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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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350
真的假的? 開玩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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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332
哈哈哈~原來喔!!話要說玩不要說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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