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屬犯罪事實同一,法院得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A)搶奪與強制猥..-阿摩線上測驗
2F 司特正取4 大二下 (2020/02/10)
30 年上字第 1574 號 要旨: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二條(已改為刑事訴訟法 第 300 條)所謂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 用之法條,係指法院於不妨害事實同一之範圍內,得自由認定事實,適用 法律而言,故同一殺人事實,檢察官以教唆犯起訴,而法院認為正犯或從 犯者,仍不妨害事實之同一,即得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300 條 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 299 條 被告犯罪已經證明者,應諭知科刑之判決。但免除其刑者,應諭知免刑之 判決。 依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為前項免刑判決前,並得斟酌情形經告訴人或自 訴人同意,命被告為左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