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有誤? (A)契約是一種法律行為,規定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B)契約當事..-阿摩線上測驗
9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4/06/03)
要約 要約為締結契約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以成立一定契約內容為目的,若接受要約之相對人為承諾之意思表示,契約就能成立。 方式:法律上對此並無限制,明示或默示均可,只要客觀上足以認為該意思表示已達要約之要求,即可發生要約之效力,但在要式契約中,要約仍需以要式為必要。 效力: 對要約人: 要約一經生效,即對要約發出人產生拘束力(民法154條第2項),該拘束力使要約發出人不得變更要約內容或撤回要約,但要約發出人預先聲明不受拘束,則不生此拘束力(民法154條第1項但書)。 但要約之拘束力在以下情況則受限制 1.要約遭拒絕(民法155條) 2.有定承諾期限的要約,但相對人逾期承諾(民法158條),或對話要約,不立即承諾(民法156條)。 3.撤回要約,不過撤回要約的通知必須先於或同時於原先要約送達相對人(民法95條第1項)。 對相對人: 相對人承諾:要約經相對人承諾,契約即成立,相對人及要約人均須受該契約內容拘束。 相對人不為承諾:相對人不付任何義務,亦無需通知要約人,此情形下,契約並不成立,當事人雙方自不受其拘束。 源自〜〜〜小小整理網站 |
10F mark liang 國二上 (2014/09/02)
(B)契約當事人均須有行為能力 民法76-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無行為能力當事人只要由法定代理人出面,還是可以簽訂契約 (D)契約必須經過要約承諾的程序 民法161-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 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用之。 要約和意思實現契約也可以成立買賣契約 怪題怪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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