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郵政禮卷、(B)郵政匯票
郵 政 儲 金 匯 兌 法
第二十一條 國內匯兌及國際匯兌,分為票匯及電匯二種。
郵政匯兌除電匯外,應以郵政匯票或郵政禮券為憑。
郵政匯票及郵政禮券應記載事項,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交通部核定。
第二十二條 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第二十三條 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
第二十四條 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匯款人或受款人得申請掛失或繳回,並領回匯款,原匯票即予作廢。
郵政匯票業...
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已依前項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受理前項申請。
(C)郵票:指中華郵政公司發行,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郵政法第4條)
(D)郵政認知證:指中華郵政公司發售,用以證明持證本人之證件。(郵政法第4條)
下列何者為中華郵政公司發行,具有交付郵資證明之票證 : (A)郵政禮卷(B)郵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