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目前《國民教育法》中有關國民中學的校內單位法定名稱? 甲、教務處 乙、..-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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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阿部6653 大四上 (2016/10/13)
第 10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 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 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 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 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核備。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 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 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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