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5-5條
協商之案件,被告表示所願受科之刑逾有期徒刑六月,且未受緩刑宣告,其未選任辯護人者,法院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辯護人,協助進行協商。辯護人於協商程序,得就協商事項陳述事實上及法律上之意見。但不得與被告明示之協商意見相反。
下列何者為非強制辯護案件? (A)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B)傷害罪案件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