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庭的正式名稱是「準備程序庭」,是由審判長指定受命法官所召開的法庭。
受命法官在準備程序庭的主要任務,在於整理與釐清:案件事實爭點、證據爭點、法律爭點、聲請調查證據、對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表示意見、決定案件是要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證據能力的問題和程序審查等事項,以利在審判程序庭時可以順利運作。
下列何者非屬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之權限?(A)訊問被告、代理人、辯護人對於起訴事實..-阿摩線上測驗